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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10-15 15:1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审核: 科技局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调整后)

第一条  为规范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技局是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科技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贯彻实施;统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市内外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负责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全市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统筹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衔接争取省级科技资源布局随州。对接国家和省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组织建立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市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四)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统筹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全市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五)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市际科技协同创新。

(六)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负责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七)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衔接争取国家、省级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和重大科技项目并推进实施,组织凝练市级战略科技任务,协调组织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推动实施。

(九)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配合拟订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对外交流,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等。参与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拟订市校合作政策措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效,规范全力运行。

第六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党建、纪检、组织人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秘书事务、文书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安监科。协调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建议并监督落实。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衔接协同,组织起草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衔接争取省级科技资源布局随州。承担省级和市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安全总体部署、重大任务建议并推进实施。承担全市科技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落实国家科技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工作协调机制,承担科技保密、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承担贯彻落实科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负责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推进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全市重大科技问题。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科技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六)成果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基础研究与管理、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七)科技人才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等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吸引集聚高端科技人才相关工作,落实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和在随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打造高端科普交流平台。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市校合作工作的督办、考核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

(八)区域创新与对外合作科。统筹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参与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三大都市圈协同发展科技方面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科技领域援疆援藏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第七条  市科技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非中共党员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八条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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